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A类:杰出人才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
第二层次:国家杰青、国家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333工程”一、二层次资助对象,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排名前二)、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奖一等奖,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层次的国家级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B类:领军人才
第一层次:在高等教育领域和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威望,学术成果突出,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二层次:对学科和专业发展具有独到思路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学术成果优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具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C类:高技能人才
第一层次:获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省“大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获全国技术能手、省“工匠”、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三层次:在世界500 强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的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有5个以上大型项目实施经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4.D类:青年英才
青年博士(含学历和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创新团队
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人员结构合理,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创新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较高的创新水平,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二、引进方式:编制内引进、柔性引进和项目引进。
三、引进待遇
1.如A、B类人才不选择年薪制的可以申请享受校聘教授待遇三年。
2.D类人才中不选择年薪制的可以申请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三年。
3.紧缺专业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均可上浮40%。紧缺专业D类人才的配偶,在学校已经对外发布招聘岗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下可酌情考虑随迁。
紧缺专业(一级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学、数学。